各医疗机构、制药企业、CRO、SMO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为了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我国药品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同时中国药审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新药创制的速度,中国创新药研发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临床试验作为医药研发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出现极剧增长,体现了中国医药创新崛起的速度。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提升创新药的研究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创新药临床研究持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培养更多的临床研究专业型人才,切实解决临床研究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拟于2021年11月13-15日在重庆举办“临床研究创新发展高峰论坛(重庆站)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GCP培训”。
本次高峰论坛旨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广大医疗研究机构、药企、CRO、SMO等临床试验各方搭建创新交流平台,聚焦技术创新引领临床研究发展新模式,把握前沿生物科学发展趋势,共同助力临床研究学科和行业的发展。
一、会议基本信息
报到时间:2021年11月13日 8:00-18:00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3-15日
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天文大道288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宽仁会议中心
会议形式:线下面授、讨论交流+线上培训
参会对象:医疗机构/医科大学研究人员、科研管理人员、药企、CRO、SMO等相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会议日程
11月13日 报道
11月14日 全天进行八个主题报告,具体包括:
1. 医疗机构是医学创新策源地;(讲者:黄爱龙 重庆医科大学)
2. 新形势下药物研发和监管科学的变革;(讲者:赵秀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 从科学概念到临床实现--罕见病的基因治疗选择;(讲者:赵晓东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 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科学实践;(讲者:黄建英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5. 新法规下临床试验核查的实施与要点解读;(讲者:刘泽源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学中心)
6. 生物安全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讲者:姜敏 江西省人民医院)
7. 创新药研发领域伦理审查的现状和挑战;(讲者:陈勇川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8. 智能时代下的临床研究与信息化建设;(讲者:陈筱 北京中兴正远公司)
11月14日晚和15日晚进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GCP培训(线上)具体内容:
1、2020版GCP临床试验研究者职责及风险管理 (讲者:熊玉卿 南昌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2、研究型病房建设与专职人员发展路径(讲者:李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3、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关键点分析(讲者:修清玉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临床试验机构对CRC的管理模式和难点探讨;(讲者:徐平声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5、以规范化临床试验体系推动IIT的发展(讲者:李卓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6、备案制实行以后临床试验机构角色和职能的转变(讲者:郭慧琳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临床试验过程管理及实施技术要点(讲者:王晓霞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四、会议注册及费用缴纳
1.会议注册方式:请准确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或扫描二维码并输入提取码“gcp4”,下载报名表),并发送至邮箱:gcp2021@126.com。注册信息会通过邮件反馈至您的邮箱。

2.会议注册费用: ¥ 800元整(人民币:捌佰元整)。费用包括培训费、材料费、考试费、证书制作费等。
3.缴费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汇款,不支持现场缴费。
全称:中国药理学会
账号:110 010 285 000 560 117 9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汇款时请备注“2021重庆GCP培训+参会人姓名”)
4.请在2021年11月12日之前(含当天)完成注册并缴纳培训费,注册以缴费成功为准。
5.汇款后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参会的代表可以用过发送电子邮件至gcp2021@126.com申请全额退还注册费,退费工作需要会后统一汇总办理,按照原汇款路径退回。请在邮件发送退款申请时写明原汇款人姓名/单位+参会人姓名及汇款账号信息。
五、线上培训说明
线上培训将于11月13日同步开启;详见后续通知;
六、培训证书、发票领取
会议结束后可扫描二维码参加线上考试(二维码待发布),合格者发放中国药理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委会GCP证书,培训证书及发票将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一同邮寄。
七、住宿预订
参会代表请自行预定住宿,费用自理;协议酒店见第二轮通知。
八、联系我们
会议注册:
刘智伟 15810792670
戴玉洋 13811057723
会议事务:
龙潇鸿 13752952369
邬晓静 15730346690
注:后续通知将于“中国药理学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