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理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是我会最高权力机构。根据中国药理学会章程,中国药理学会将于2012年上半年召开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本会各地区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现将会员代表和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1. 中国药理学会会员代表必须是中国药理学会正式会员(2012年3月31日前注册并缴纳会费),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 学会办公室将根据会员的地区分布情况,划分代表选区,按照地区、部门、单位等分别组织选举,每10名会员可选出1名代表。
3.学会办公室将委托各地区(单位)的会员或上一届理事、常务理事成立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组负责召集选举会议?;嵋橐话阌υ?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10人以上。由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选举会议。对于会员所在地比较分散,确实有困难不能会议选举的,可以采取通讯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嵩比耸锏?span lang="EN-US">1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单独选举会员代表,也可以按地区集中选举,由各地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组协调安排。
4.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达到会员人数的2/3以上,赞成票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50%的被选举人可以当选。
5.各地区代表名额由学会根据会员人数分配,各地区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组可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和选举会议组织情况,分配代表名额。代表人数不应超过分配名额。
选举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保证所选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选举工作可以与理事候选人的选举同时进行。
二、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 理事候选人条件:
(1)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中国药理学会正式会员(2012年3月31日前注册并缴纳会费);
(2)理事候选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理事候选人须在一线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理事候选人须热爱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工作并愿为学会工作无私奉献,承诺履行理事的职责;在本地区、部门或单位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够联系和团结广大会员,反映广大会员诉求,热心为会员服务。
2. 理事候选人名额:各地区理事候选人名额由学会根据会员人数确定,原则上50名会员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
3.理事候选人由会员投票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达到会员人数的2/3以上,赞成票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50%的被选举人可以当选。有条件的地区理事候选人推举工作可以与会员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学会委托的各地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选举,一般以采取会议选举的形式,召集会议确有困难的可采取通讯选举。
4.现任中国药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各省药理学会理事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不占本地区分配名额。学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若干理事候选人(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秘书长联名提名)。
所有会员代表与理事候选人名单需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学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学会办公室汇总确定后将在中国药理学会网站公示一周。各地会员注册登记工作组上报名单同时须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的选举过程说明和选举投票结果(总票数、候选人得票数及排序)。报告需工作组成员签字。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药理学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穆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先农坛街一号,邮编100050
电话:010-63165211
传真:010-63165211
邮箱:muxin@imm.ac.cn
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doc